【以案釋法】微信朋友圈辱罵他人,被行政處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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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4/9/29 16:35:03
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,營造清朗網絡空間,任城公安根據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相關部署要求,針對網上辱罵他人、造謠生事等網絡違法亂象開展集中打擊整治,堅決維護清朗有序網絡空間。
近日,任城區公安分局接到王某報案稱:因路某某懷疑王某搶其男友,路某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辱罵王某“白蓮花”“綠茶婊”等人身攻擊語言,對王某的工作及生活造成惡劣影響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。路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(第二款)之規定,其行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行為。根據法律規定,任城公安機關給予路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。
法律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伍佰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多次發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任城網警提醒:網絡絕非法外之地。對于利用互聯網發布不實信息、擾亂社會秩序、隨意辱罵、污蔑他人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,一經發現,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。請廣大市民、網友不信謠、不傳謠、不造謠,共同維護健康清朗的網絡輿論環境和良好社會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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